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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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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小百科
更新日期:98-3-10

戶政問答

問: 在大陸地區、國外死亡,請問該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答:

應備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有配偶者配偶須換領身分證(應備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之一:
(1)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應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內容須載明死亡者出生年月日及在臺地址)。
(2)在國外死亡者,提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地方法院或外交部驗證。

問: 我的婆婆最近過世,請問除戶證明如何申請?

答:

請準備死亡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婆婆的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可由媳婦或家人的身分證、印章前來戶政所辦理死亡登記,再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可。

問: 死亡多年無法提出死亡證明,應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答:

死亡多年無法提出死亡證明文件,得提憑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之埋葬許可證辦理,如確無法取得醫師死亡證明書、埋葬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應備二人以上在場親見當事 人死亡之死亡事實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

問: 在美國死亡(我有該在美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及在美已翻譯的中文本),回台要準備什麼文件才能辦理死亡登記。

答:

請攜帶死亡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收繳)、死亡證明書、有配偶者配偶應換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配偶最近二年內拍攝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
國外死亡者,死亡證明書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並翻譯成中文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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