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平鎮市戶政事務所沿革史誌資料
一、沿革簡介:
相傳本市在清代初期,乃是番族棲息之處,後經閩粵人民由基隆移墾而來,驅番設隘,取名為「張路寮」。後因市之西南谷地,時多
疫瘴,且有怪谷之稱。此後因先民勤奮拓耕,化荒蕪為良田,疫瘴消失,先民慶幸斯地安平之兆,故改名為「安平鎮」。
日據時期,有愛國義士胡老錦,率眾抗日,在虎頭岡 (現平鎮市)與日頑抗,殲日軍無數使敵膽寒,後為增援日軍敉平,壯烈成仁。其後日軍將「安平鎮」之地名,刪棄「安」字,更名為「平鎮」,設管治為「平鎮區」,隨後又改名「平鎮庄」,受中壢郡之管轄。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實施地方自治,相沿「平鎮」之名為平鎮鄉,同時成立平鎮鄉公所,本所之前身即平鎮鄉公所之戶籍課,掌管全鄉人口基本資料和人口異動的管理。
二、戶政制度的演進:
(一)光復初期戶籍管理:自民國三十五年五月起,舉辦戶口清查,六月底前辦竣。清查原則,務使口必歸戶,戶必歸鄰,而逃避遣送的日俘、日僑、游民,特別注意防範冒充台籍人士,此外對榮譽軍人,陣亡將士亦分別立表登記,以為政府辦理撫卹之參考。民國三十五年十月開始,依戶籍法規定,辦理戶籍登記,籍別、身分、遷徙之流動人口登記,由申請義務人申報,戶政人員巡迴各村抽查代填申請書,每月查訪各住戶一次,並於每年年終攜帶各村戶口冊,按戶校正一次。
民國三十七年十月,為加強戶警聯繫,依據戶口查記聯繫辦法,由警察機關負責外勤查察,催報戶口動態的責任,戶政機關負責內勤登記過錄及送分資料的責任,戶警分工合作,相輔而行。
(二)戶籍的整理:民國四十一年,先總統 蔣公在元旦文告中提出「改善戶政,加強戶警合一」的訓示;省府於四十二年頒訂整理戶籍計劃,及實施辦法,通令實施。在辦法中確定戶籍行政主管機關,在省為省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在鄉鎮市區,為鄉鎮市區公所外,同時為便利人民申報戶口,可依實際需要,在鄉鎮市區公所轄區內警察分駐所或派出所,普設戶口申報處,受理人民申請戶籍登記。為實現戶警合一,民警雙方分工合作,規定民政單位主管戶籍行政及辦理登記,警察單位辦理戶口查察及掌握異動,採行雙軌一途的戶政體制。
(三)戶警聯繫:民國四十六年,省府依中央令頒的改進台灣省戶口查記辦法,訂頒台灣省改進戶口查記實施辦法,通令於三月一日試辦,規定戶籍管理,仍由戶警機關採分工合作的原則辦理,凡公證人民身分、籍別登記及遷徙事項,由戶籍登記機關辦理,凡有關流動人口管理及防制奸宄查緝逃亡事項,由警察機關依法辦理。並特別在鄉鎮市區公所,增設警察人員,兼任戶籍副主任,襄助戶籍主任辦理戶政業務。試辦至五十四年七月結束。
五十四年八月,省府奉中央指示,實施戶警合一,改進過去戶籍管理的缺失,訂頒台灣地區戶警聯繫辦法,於五十六年一月一日試辦,省縣市設戶警聯繫中心,由主管戶政業務人員兼任正副主任,鄉鎮市區全採聯合辦公方式,增設警察人員專任戶籍副主任,及聯絡幹事一至二人,辦理有關聯繫業務,協助戶籍登記與管理,以加強戶警合一的功能。
民國五十七年三月一日,先總統 蔣公鑒於韓、越兩國共黨滲透的實例,再指示加強戶警合一,先後研擬戶警合一實施方案,戡亂時期台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於五十八年七月一日試辦改進辦法,省市將民政廳( 局 )的戶政課劃出,與警務處的戶口股合併成立戶政科,縣市民政局的戶政課劃出,與警察局戶口室合併成立戶政課,鄉鎮市區的戶籍課劃出,成立戶政事務所,改隸警察局,但主任仍由鄉鎮市區長兼任,警察分局副分局長,兼任副主任,原戶籍課長改為秘書,人事,經費由警察局統一辦理,試辦成效良好。
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修正公佈戶籍法,使戶警合一制度,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主任,改由警察分局副分局長兼任。
民國七十年七月,內政部為改進戶警合一的缺失,訂頒戶政改進方案,將戶政事務所主任由兼任改為專任主任,兼警察分局副分局長,同時受鄉鎮市長指導監督,十人以上戶政事務所置秘書,二十人以上戶政事務所分股辦事以加強組織功能。
三、成長與發展:
(一)本鄉原為淳樸地瘠之農村,光復初期全鄉僅一四,七○○ 餘人口,由於位居桃園縣之中心,交通便利,促使工商業發展迅速,就業人口急劇成長。自民國四十三年至七十六年,先後八次行政區域調整,由原轄八個村增至二五個村八六二鄰;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一日奉准升格改制為縣轄市,至目前發展為四十一個里一三三○鄰五二,七○二戶一八八,三四四人,預計短期內將突破廿萬人口,遠景至為光明。
(二)本所人員編制;民國六十年隸屬平鎮鄉公所時,人口總數僅四九,○四二人,編制員額十二員,當時由鄉長兼任主任,有關總務、人事、主計、出納等業務均由鄉公所設專人辦理。而目前編制員額,經多次調整後,有主任、秘書各一員,股長三人,戶籍員廿三人,辦事員四員,書記三員,雇員二員,工友一員,合計卅八員,由於轄內人口激增,工商業快速成長,居民之遷徙、變更等登記頻繁,例如謄本、印鑑、門牌等各種戶籍申請案件,均直線上升,為配合各機關之業務推行,有關單位要求提供之戶籍資料及要求協辦案件,亦顯著增加,就目前戶政事務所的工作量,已達不勝負荷的尖鋒狀態,故儘速補實編制員額,已為本所當務之急。
自民國四十六年三月一日,試辦台灣省改進戶口查記辦法,由鄉長陳增祥先生兼任第一任戶籍主任。嗣後歷任主任、副主任對戶政工作之推展與革新,不餘遺力,成效卓著,頗獲上級機關的重視與民眾的稱頌。茲將歷任主任、副主任列表於后。
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一日,實施戶警合一,戶政事務所為適應業務需要,陸續遷出鄉鎮市區公所辦公,但因經費場地限制,本所仍與平鎮鄉公所合署辦公,直至民國七十二年依據戶政改進方案,始由縣府與平鎮鄉公所撥款整建本所辦公廳舍,並於七十三年四月落成,遷至新廈辦公,使民眾有較寬敝的場地申請戶籍登記,使工作人員有較適當的處所為民眾服務。
四、今後的展望:
戶政是管理人民生、死、遷徙以及身分變動等記載的行政。它與人民的關係非常密切,其要求必須登記正確。但此項工作,又必須爭取民眾的真正合作,人人主動按時申報,方易收到事半功倍之效。為使戶政工作切實便民,在戶政法規上、在申請手續上、在登記程序上,應力求簡化。在工作方法上、工作效率上、服務品質上,應力求提高。並加強下列重要措施:
(一) 繼續增設窗口受理戶籍登記,本所在人力許可下,優先增設窗口受理戶籍登記,並採一元化作業受理申請案件,以消除擁擠久候現象及迂迴辦理的麻煩。
(二) 繼續加強實施分層負責與逐級授權;戶政事務所處理業務項目計有數十項,將繼續研擬更多項目,授權承辦員代為決行,直接核定,以簡化作業流程,縮短申請人等候時間及提高承辦人員的責任心。
(三) 繼續建議修訂與人民權益有關之戶政法令,如已廢止行職業與教育程度之登記,簡化申請書表與作業程序,改進工作方法,以彰顯戶政資訊化之效益,以符民眾的需要。
(四) 繼續加強服務教育;擴大服務範圍,改善服務態度,樹立民眾至上,服務第一的企業化觀念。使每一個工作人員都能切實做到,申請手續不合或證件不全者,填發一次告知單一次補正的規定,使每一個申請人都有熱忱、親切、和藹、溫馨的感受。
| 職稱 | 姓名 | 任職起迄年月日 | 備註 |
|---|---|---|---|
| 鄉長兼主任 | 陳增祥 | 46.01 ~ 52.12 | |
| 鄉長兼主任 | 王年龍 | 53.01 ~ 56.12 | |
| 副分局長兼副主任 | 熊集麟 | 56.09 ~ 56.12 | |
| 鄉長兼主任 | 鄧仁汶 | 57.01 ~ 62.06 | |
| 副分局長兼副主任 | 熊集麟 | 57.01 ~ 62.06 | |
| 副分局長兼主任 | 熊集麟 | 62.07 ~ 63.05 | |
| 副分局長兼主任 | 陳奎光 | 63.06 ~ 64.04 | |
| 副分局長兼主任 | 曾士俊 | 64.05 ~ 68.12 | |
| 副分局長兼主任 | 王鴻明 | 69.01 ~ 70.05 | |
| 主任兼副分局長 | 曾憲廷 | 70.06 ~ 76.05 | |
| 主任兼副分局長 | 李炳秀 | 76.06 ~ 78.08 | |
| 主任兼副分局長 | 楊連偉 | 78.10 ~ 79.12 | |
| 主任兼副分局長 | 王聖棻 | 79.12 ~ 91.07 | |
| 主任 | 楊連偉 | 91.0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