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戶政法令宣導月刊 !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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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戶政一百年三月法令宣導月刊桃園縣1999縣民服務專線 有不清楚的縣政問題,歡迎您隨時拿起電話撥打1999,我們將協助您提供諮詢服務,讓您享受便捷的生活。1999將是您的好幫手,天天在您左右! 國籍法令宣導依內部部函釋,外國人於我國國人配偶死亡後,須有嗣後未再婚且於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育有子女等情形,其財力證明始得參照國人之配偶身分辦理,前揭未再婚證明得由居住地之鄰、里長開具或可由國人配偶之親屬開具。 出境滿2年應為遷出(國外)登記民眾如出境滿2年,將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製作未入境通報,轉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依法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登記。應為申請之人屆期未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國外)登記。至民眾如出境未滿2年,除民眾提出申請外,戶政事務所依法不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登記。民眾戶籍經遷出(國外),尚不影響當事人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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