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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3-4
目前位置: 首頁 » 政令宣導 » 法令宣導月刊 » 100年3月

平鎮戶政法令宣導月刊 !2011/03


平鎮戶政100年3月法令宣導月刊 !

平鎮戶政一百年三月法令宣導月刊


桃園縣1999縣民服務專線


有不清楚的縣政問題,歡迎您隨時拿起電話撥打1999,我們將協助您提供諮詢服務,讓您享受便捷的生活。1999將是您的好幫手,天天在您左右!
自100年2月起由5分鐘的通話限制延長至10分鐘,如使用公用電話及大哥大預付卡撥打1999則須付費。


國籍法令宣導


依內部部函釋,外國人於我國國人配偶死亡後,須有嗣後未再婚且於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育有子女等情形,其財力證明始得參照國人之配偶身分辦理,前揭未再婚證明得由居住地之鄰、里長開具或可由國人配偶之親屬開具。


出境滿2年應為遷出(國外)登記


民眾如出境滿2年,將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製作未入境通報,轉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依法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登記。應為申請之人屆期未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國外)登記。至民眾如出境未滿2年,除民眾提出申請外,戶政事務所依法不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登記。民眾戶籍經遷出(國外),尚不影響當事人之國籍。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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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41 桃園縣平鎮市德育路242號 電話:(03)458-0112, 458-2949 傳真:(03)457-9656, 459-0121
桃園縣民諮詢服務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3-3341999)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 至17:00 (中午不休息)
電子郵件:pingc03@ms1.gsn.gov.tw MSN帳號:pingc05@hotmail.com Skype帳號:pin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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